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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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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 南市 城 市 更 新 局
 
201806014
 
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全省住建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6月5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们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文化“七进”的有关要求,在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全系统各单位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等,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引导干部职工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一是开展集中宣讲。6月15日前,各单位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要深入本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领域因地制宜组织好各类宣讲活动,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紧密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和受众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二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单位要依托办公楼大厅、保障小区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广场(市物业协会要组织部分骨干企业开展安全咨询活动)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可以采取摆放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面对面解答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是组织群众性安全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居家安全知识、应急避险知识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家人叮咛促安全”和安全生产文化示范单位、优秀班组评选表扬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积极参与市安监局拟在安全月期间面向全社会开展的“爱我泉城、安全发展”主题微视频大赛。以生产安全、居家安全、出行安全、校园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等题材创作公益安全文化作品,讲好安全故事,抒发安全情怀,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通过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各单位可以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各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积极进行各类安全警示作品制做,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三是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因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干部职工定期组织开展生命安全教育,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融入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市局已于5月19日举办了第一期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班。四是及时关注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征收拆迁、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下属各单位和服务项目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不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保障房、物业服务项目及高层、地下建筑等用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监管和易燃易爆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畅通消防通道,完善安全防火预案。保障房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公众参与、逃生引导、人员疏散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各区直管公房经营单位、市公房管修处要加大危旧直管公房维修力度,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做好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全面开展科室、班组一线员工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春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张恒志同志为副组长,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局物业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深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在保障房小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浓厚氛围。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及时向局物业处报送。联系人:郑富建,电话:82077708,传真:82077708,电子邮箱:jnfgjw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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