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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9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市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优化城市市容市貌,大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决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各物业企业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建发2019〕14号)和《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的通知》的情况。
二、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把消除物业小区“脏、乱、差”现象当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举全员之力,提高物业管理区域保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服务标准,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死角;要运用多种形式引导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干净整洁;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设立企业内部检查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奖罚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检查工作。
(二)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网格员。每日对负责巡查的小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区县住建部门。会同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督导检查机制,组成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督导检查工作要进行拉网式普查验收,采取现场查看,查阅物业服务资料,听取业主意见等方式进行。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并与物业企业文明行业创建、信用信息相挂钩。
(二)市住建将对各区县督导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城市综合考评工作相结合。对各区县住建部门上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标准情况进行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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