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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21

   
 
物业小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管理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月17日制定下发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结合我市物业小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将打通“生命通道”作为竭诚为民的重要抓手,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5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物业小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二、攻坚行动步骤和任务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23日前)。
各级各部门各物业企业要迅速成立攻坚行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下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4日至5月20日)。
1、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2月10日前,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2月10日后,分步推进物业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
2、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2月10日前,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2月10日后,清理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20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乡镇街办、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
4、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2月10日前,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检测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2月10日后,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5月20日之前,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建立符合物业小区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日常推进阶段(6月1日以后)。
各级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长效工作机制,配合消防救援和公安派出所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攻坚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
三、攻坚行动重点
(一)物业小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物业小区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物业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部署、督导、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汇总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的物业小区,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处报送工作开展台帐(见附件1)。
(二)创新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应用视频监控识别报警等技防措施。
(三)加强信用管理。各区县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认为行动进展缓慢、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
(四)强化检查考核。市住建局将配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暗访督导工作,一旦发现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处理,并计入各区县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附件1.物业小区“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台帐
     2.市安委会办公室《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1
物业小区“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督导台帐
区县住建部门:

街道办事处
物业小区
 
 
 
 
 
 
 
 
 
 
 
 
 
 
 
 
 
 
 
 

 
 
 
 
附件2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济安办发〔2020〕3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通知》(附件1)要求,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将打通“生命通道”作为竭诚为民的重要抓手,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5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二、攻坚行动步骤和任务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23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成立攻坚行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下发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4日至5月20日)。
1、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2月10日前,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附件2),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附件3)。2月10日后,分步推进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2、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2月10日前,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2月10日后,组织清理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20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3、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由各乡镇街办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高层住宅小区(辖区无高层住宅的由多层住宅代替,无住宅或不涉及消防车通道的不作要求)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采取信用监管措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4、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2月10日前,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检测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2月10日后,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5月20日之前,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5、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检查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顶格处罚。攻坚行动期间,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6、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日常推进阶段(6月1日以后)。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攻坚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
三、攻坚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四、攻坚行动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地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部署、督导、落实。督促乡镇街办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攻坚行动任务。与市静态交通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要求,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优化小区道路微循环,合理设置小区停车泊位。
(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对在行动中发现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并将情况反馈辖区乡镇街办以及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居民委员会、居民社区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攻坚行动任务;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在行动中发现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乡镇街办物业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攻坚行动任务;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认为行动进展缓慢、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依法查处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确保在建、新建小区消防车通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审批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七)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公共道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违规停车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各相关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五、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此次攻坚行动内容,研究提出一揽子的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建议,推动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下大力气解决“老大难”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本地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梯次推进,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并于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台帐资料。
(二)创新治理方式。消防救援机构、交警、公安派出所要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争取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或通过曝光平台予以曝光,提示整改问题。要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公安、住建部门要推动有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用视频监控识别报警等技防措施。
(三)加强信用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四)强化检查考核。市安委办将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警、消防等六部门各抽调2名执法或业务工作人员分别于2月中旬和6月上旬开展暗访督导,对此次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附件4),一旦发现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通报处理,并计入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参加暗访督导人员(附件5)请于2月6日前报市安委办。各级各部门也要分阶段组织明查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严明纪律要求,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晓   联系电话:85083132,18615600367
邮    箱:jn119119@163.com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
和疏散通道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疏散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走道及出口,是实施灭火救援、保障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近期,省内外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影响火灾救援、火场逃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全省集中开展“生命通道”风险隐患起底整治,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有效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等有关规定,各企业、单位、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划设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划设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消防车通道两侧应设置醒目的“严禁占用”警示标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技术标准,结合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醒目位置,正面或临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设置电光源型、蓄光型、电光源自发光一体型、集中控制型导向光流等类型的疏散指示标志。
二、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生命通道”维护管理。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结合道路、停车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布局。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要确保消防车通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公安、住建部门要推动有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用视频监控识别报警等技防措施。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形成合力,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内,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督促管理区域内车辆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缩减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可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门窗或建筑外墙是否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方式、数量、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并保持常闭状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和指示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全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进一步提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三、开展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集中整治。交警、城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以城市公共道路、商业集中区及周边道路、居民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山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大消防宣传曝光。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3:
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
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但是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集中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组织集中清理。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开展巡查,积极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及时纠正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划归停车位,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17日
 
 
 
 
 
 
 
 
 
附件4: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考评表

考评项目
扣分标准
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
1、春节前,未完成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扣0.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2、4月底之前,未完成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扣0.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督导抽查发现未按期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的,每发现1个单位或住宅区扣0.1分。
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
1、春节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未清理完毕的,扣0.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2、5月底之前,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未清理完毕的,扣0.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督导抽查发现未按期清理完毕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的,每发现1个单位或住宅区扣0.1分。
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
1、督导抽查发现未每月按要求开展1次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的,每少1次,扣0.2分。
2、每月依法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人员实施罚款合计少于1人的,扣0.5分。
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
1、春节前,未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完成一遍出水检测的,扣0.5分。
2、5月底之前,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问题未全部整改的,扣0.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3、督导抽查发现高层住宅小区未按期完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维修工作的,每有1个小区扣0.1分。
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
1、在消防监督抽查中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未依法实施处罚的,每有1个单位或住宅区扣0.1分。(单位和住宅区已主动报告备案问题,正在组织整改的不计)
2、督导抽查发现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未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每有1个单位或住宅区扣0.1分。
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
1、未协调省市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的,总队扣0.2分,每有1个支队扣0.1分。
2、每个住宅区每栋楼未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的,每有1个住宅区扣0.1分。
3、每月未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或者未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高层住宅小区的,扣0.2分。

注:所得分值将直接换算为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相应项目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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