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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专家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03

一、制定原则

为规范培训专家管理,鼓励培训专家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协会”)培训专家的申报、聘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三、培训专家的聘用条件

(一)热爱行业培训事业,具有物业管理或相关专业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教学或培训经历。

(三)具有熟练编制培训教案和培训课件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为行业培训的时间。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选聘方式

(一)培训专家自愿报名。

(二)一般每三年选聘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聘方式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等资料发送至市物业协会邮箱。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市物业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候选人名单。

(三)公布正式聘用名单,颁发市物业协会培训专家聘书。

(四)录入市物业协会培训专家库,向社会公布专家库名单。

六、培训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市物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2.参与市物业协会组织的有关调研、研讨等活动。

  3.对培训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取得授课酬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为市物业协会其他专家库成员。

(二)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本专业前沿理论和专业技能。

2.服从市物业协会安排的培训工作。

3.认真备课,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4.如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他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市物业协会。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将与本人解除聘用关系

(一)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担任市物业协会培训专家的。

(三)不服从市物业协会培训安排满3次以上的。

(四)接受市物业协会培训任务后无故不请假耽误授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不认真教学,在企业或学员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未经市物业协会批准或以协会名义,私自对外承接培训任务的。

(七)未经同意,泄露培训企业或培训学员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符合以上解聘条件的,市物业协会收回聘书,移出培训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八、聘期

培训专家聘请三年,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可续聘并颁发培训专家聘书。

九、培训专家酬金标准

(一)酬金标准

职称等级

报酬标准(天)

中级职称

3000元

高级职称

4000元

  国内知名专家

价格面议

(二)授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本市专家,以上酬金包括交通费和停车费。

十、本办法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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