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06 来源:市物协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障房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火灾、电梯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知识宣传。通过在小区内张贴有关房屋安全使用及消防方面的政策常识、召开座谈会、聘请专业人员讲解等多种途径,向广大业主介绍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方面的政策常识,提高广大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二、全面检查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房屋设施设备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系统、电梯、共用供电线路等事故易发部位,及时维修更新存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部件及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转。要逐一检查小区公共场所,并在易发事故地点或存在安全隐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牌。
三、开展楼道及公共场所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楼道及公共场所治理工作,对乱占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的业主,要协同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劝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区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四、组织消防演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消防演习,并组织主业参与,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值班,及时处置业主反映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和公共秩序维护值班工作管理,在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后,按应急预案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安全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其他各项物业服务工作,并将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