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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权利】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罚款吗?

时间:2022.08.03

01

案情简介


某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了一个管理混乱的小区。为了方便管理,该企业编制了《住户手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住户手册》上有一条规定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违反了本手册规定的有关条款,按附件上规定的标准给予罚款。”


手册附件明确了有关罚款事项和罚款数额。

有业主就此罚款问题向该企业提出了质疑,对方则称,不罚款就不能保障《住户手册》的顺利施行。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有没有处罚权呢?


02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同时,该法第17条又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享有处罚另一方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户手册》中规定对住户的处罚权是不合法的。不过,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如果业主的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只能适用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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