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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事高楼抛下垃圾,砸伤物业人员,被判刑和处罚!

时间:2022.07.21

为图方便,男子将装有饮料空瓶及厨余垃圾的塑料袋从7楼厨房窗台抛向楼下垃圾桶,不料砸伤楼下的物业工作人员。日前,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先生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去年9月6日上午10时,他被楼上突然掉下的一袋垃圾砸中头肩部,当场昏迷。同事见状立即抬头高喊是谁丢的东西,见无人应答,随即拨打110、120。


陈先生被送到医院急救后,不久便恢复了意识。经司法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到现场后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据受害人同事介绍,该小区曾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为此社区专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但由于安装问题,视频存在死角,涉事7层居民楼只能拍到5楼,无法判断具体楼层。随后,民警查验了“肇事”垃圾袋,从一堆空饮料瓶和厨余垃圾中找到了一张外卖订单,通过订单信息锁定了抛掷垃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鉴于犯罪嫌疑人抛掷物品的地点位于小区菜场后门通道附近,相对于其他地点人流量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该案已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结合本案其他情节,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司法实践问题分析




在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实际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损害的承担是立法与司法的一个具体判断,可供选择的方案不外乎以下几种:


▶ 一是受害人自行承担,这种方案下,受害人可能要一力承担身体损害与实际财产损失(医疗等后续费用的实际支出)的双重重压,而现代社会高层建筑随处可见,容易让人缺乏安全感;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这种方案下,如果不区分建筑物管理人是否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概而论,亦缺乏正当性;


 三是保险公司承担,这种方案下,需要配套合适的险种与强制投保,强制投保的成本和风险再分担又需要再论证;


▶ 四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损失,这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确定的规则,也是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则,即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合分析,在这一方案下,优势相对明显,首先,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补偿;其次,风险没有向距离行为和责任“更远”的建筑物管理人、保险公司以及更广泛的主体迁移;再者,这一规则可能实现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的预防引导功能,建筑物使用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可能更加审慎,更注意保存于己有利的证据。特别是从防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损害、引导相关人员谨慎行事、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作用看,正当性更易于理解。类似的,共同危险行为规则设立之初的目的,亦是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减轻受害人的举证困难,而不在于寻找更多的债务人。


物业方面该怎么做?




①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应对?


1.采用相应的措施。设立“小心高空抛物”警示牌。安装摄像头,提高高层住宅监控。

2.尽到宣传和提醒的义务。定期宣传,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将高空抛物的危害或相关案例告知业主,引起业主重视。

3.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

4.避免公共区域外墙放置搁置物及悬挂物。

5.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

6.注意公共区域的维护和养护。

7.规避风险。物业公司可购买公众责任险,转移避免损失。


②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


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③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应做到: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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