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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将厨房改变为卫生间被判处恢复原状

时间:2022.07.14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楼下业主起诉楼上业主擅自改建、扩建卫生间引发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某(男)拆除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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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原告李先生向法院诉称:被告安某系原告楼上住户。2004年被告对其所购楼房进行装修,擅自将卫生间扩大,向北卧室方向移动1.2米,被告卫生间扩大部分在原告卧室正上方。被告对卫生间的改动,违反了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被告装修以后,原告的卧室有异味、渗漏,并且噪音大,影响原告使用。同时造成原告房屋租金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将卫生间恢复原状,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被告安某辩称,自己把壁柜拆除符合国家规定,改扩建卫生间没有对原告生活造成影响,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安某均系北京市顺义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原告李某居住在被告安某楼下。2004年被告安某对所购楼房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被告安某将卫生间与北卧室之间的壁柜拆除,扩到卫生间范围内。经法官现场勘验,被告安某拆除卫生间与卧室间的壁柜,该壁柜南北宽0.66米。2008年8月份,被告安某的卫生间漏水,造成原告李某卧室顶棚损坏,造成损失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安某在装修楼房过程中,擅自改动楼房结构,将原壁橱所在位置扩大到卫生间范围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将卫生间恢复原状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达成协议,法院照准。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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