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新建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建设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在全市居民住宅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请示》的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切实保障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对于尚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新建高层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完善消防设计方案,将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新建高层住宅项目消防设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等手续,且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前完成有关设备安装调试。同时,建设单位应做出相应承诺,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须将《承诺书》(详见附件)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对于消防验收项目及消防验收备案抽中项目,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把关;对于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项目,后续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将抄送消防救援部门。
对于其他新建住宅项目,鼓励将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消防设计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等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消防设计变更、审查,分户设置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且已经完成有关设备安装调试,能够正常运作。
我单位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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